一場務實的對話——與食藥署姜至剛署長的產業座談
2025年10月17日下午,我與保健聯盟黃煒理事長一行人及相關委員,拜會食藥署姜至剛署長。這不是一場形式性的拜會,而是一次難得「聽得見彼此」的對話。身為長期耕耘中西醫整合與天然健康產品領域的實務工作者,我想以個人角度,記錄這場對台灣保健食品產業具關鍵意義的交流。
方共識將透過定期溝通機制,逐步提升法規透明度與產業可預測性。
主題:產官對話破僵局 生技保健公協會與食藥署共商產業規範透明化、裁罰標準一致性、機能性表述規範等 產業呼籲建立可預期法規環境以及聚焦新資源食品等關鍵議題進行深度對話。
時:民國11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時30分
地: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7樓會議室
(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109號)
食藥署方:姜至剛署長、涂權吉委員、胡孟瑀主任
產業方:
臺灣保健聯盟協會 黃煒理事長、張副理事長
台北市生物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 李淳廉理事長
台北及新北生技公會陳志明秘書長保健聯盟陳品杰副秘書長

新資源食品:安全與創新的兩難
會議一開始便直指核心——新資源食品制度。現行規定要求原料須具20年以上食用史,對國外引進原料更需完整安全性試驗。這道「安全閘門」初衷良善,卻也讓企業陷入「高投入、低獨占」的困境:一家企業耗時數年、投入千萬完成審查,核准後全產業皆可使用,誘因自然不足。
我向署長分享自身開發經驗:許多具科學實證的植物萃取物(如特定益生菌株、機能性植化素),因缺乏「20年食用史」被擋在門外,但歐美日已累積大量人體試驗數據。我們建議推動「公協會聯合申請」機制,由產業共同分攤成本、共享成果,食藥署亦正面回應將研議此模式。這或許是破解僵局的起點。
裁罰尺度不一:法規可預測性才是產業定心丸
多位會員向我反映,同樣的產品標示,在台北可能無事,在南部卻收到罰單。這種「縣市落差」讓誠實經營的業者無所適從。我向署長直言:「我們不怕罰,怕的是不知道什麼該罰。」
雙方共識由公協會系統性蒐集裁罰案例,與食藥署共同研擬全國一致性基準。法規的價值不在懲罰,而在引導——當企業清楚知道紅線在哪,才能專注於產品創新而非規避風險。
雙方共識由公協會系統性蒐集裁罰案例,與食藥署共同研擬全國一致性基準。法規的價值不在懲罰,而在引導——當企業清楚知道紅線在哪,才能專注於產品創新而非規避風險。
機能性表述:科學證據應是溝通的橋,而非障礙
身為中醫博士,我常思考:為何我們能說「山藥健脾」,卻不能說「某成分支持腸道屏障功能」?日本機能性標示食品制度以「公開科學文獻」為基礎,允許基於實證的機能描述,既保障消費者,也尊重產業溝通需求。
我向署長提出:台灣不需照搬他國制度,但應建立「以科學為本」的表述框架。例如,引用人體試驗數據說明成分對代謝、睡眠或壓力調節的支持作用,而非模糊暗示療效。這需要食藥署與產業共同定義「可說與不可說」的界線——而界線的劃定,應基於證據,而非恐懼。
從保健築基,走向生技未來
最後,我分享個人對產業路徑的觀察:台灣生技政策長期聚焦高風險製藥,但市場規模與資本規模有限,多數中小企業難以負荷。與其追逐「 blockbuster drug」的夢想,不如先從保健食品累積三項核心能力:
- 科學實證力(人體試驗設計與數據累積)
- 法規溝通力(與主管機關建立信任對話)
- 市場洞察力(理解現代人真實健康需求)
當這三項能力扎根,再邁向醫材、處方輔助療法乃至專利原料輸出,才是務實的產業升級路徑。
後記:對話只是開始
這場會議沒有立即的政策翻轉,但建立了珍貴的「定期窗口」共識。我將以公會理事長身分,持續推動:
✓ 聯合會員蒐集裁罰案例,11月底前提交食藥署
✓ 與學界合作整理國際新資源食品審查案例,供政策參考
✓ 鼓勵會員投入TQF機能性認證,以實際行動建立產業示範
✓ 聯合會員蒐集裁罰案例,11月底前提交食藥署
✓ 與學界合作整理國際新資源食品審查案例,供政策參考
✓ 鼓勵會員投入TQF機能性認證,以實際行動建立產業示範
法規環境的改變從來不易,但當產官願意坐下來「聽見問題」,改變便有了起點。身為中醫背景的生技工作者,我始終相信:好的健康產品,源於對人體的深刻理解,也需在法規的土壤中生根。我們既要守護安全底線,也要為創新留一扇窗——這是我今日赴會的初衷,也是未來持續努力的方向。


